工商注册保留的13项前置审批事项
仅保留外商投资、公共航空运输、医疗、银行、保险、证券、期货、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等13项法律法规等设定的属于市场主体资格审批,且直接涉及国家安全、生态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前置审批事项,编入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》;
具体13项如下:
1、外商投资企业
2、除证券、期货、保险、信贷、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以外的交易场所
3、公共航空运输企业
4、营利性医疗机构
5、银行业金融机构
6、非银行业金融机构
7、证券公司、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
8、期货公司、期货经纪公司
9、保险公司
10、保险经纪机构
11、保险代理机构
12、保险兼业代理机构
13、证券、期货、保险、信贷、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场所
“先照后证”并非取消“证”的审批
有照无证经营将被查处
市工商局也提醒,“先照后证”的改革,改革的是“证”“照”办理程序,不是取消“证”的审批。对经清理后保留下来的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行政审批事项,须在办理营业执照后,持有关申请材料向相应的审批部门申办许可证或批准文件,经许可后才能经营。“证前抢跑”,即有照无证擅自从事应获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,将受到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查处